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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非法经营,卖油销售总额15万内,大约判是多少年,有多少期望申请办理缓刑呀?

刑事辩护 2020-01-18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非法经营罪中较为典型的是非法出版,《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积极认罪、退赃可争取缓刑。  详见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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