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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5在高速服务区工作,没有刚去的保险,工作结束前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了农用三轮车车牌没有的事故,头部受伤到医院的第二天就死亡,这个交通事故服务区负责吗?

保险纠纷 2020-01-26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员工晚上下班睡公司宿舍,第二天早上才回家,显然已不是下班合理时间,按规定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因此,这种情况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是对等责任,那么肇事司机首先是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具体如何赔偿。首先要根据死者的年龄,户口所在所在地(城市和农村的赔偿是不一样的),有没有被扶养人等综合情况计算出死者需要赔偿多少钱。
    然后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先行赔偿12万元,剩下的部分肇事司机和死者个承担一半。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非为交通事故而是其他原因,可能很难认定为工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关于车祸受伤的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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