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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拿刀要杀人,由于防卫过当把他弄成了残疾,请问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要赔偿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8-08-26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无辨别自身行为能力的情形下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强制医疗也就是说:精神疾病患者只有在发病期间无法控制自己,不具备行为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伤害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属于正常期间,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 你好,若精神病人在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家属为了保护被侵害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则属于正当防卫,只要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即使造成了精神病人死亡的后果,也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若是事后将精神病人砍死或者是精神病人已被制服且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将其砍死,那么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具体要看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而定。若行为人已被刑事拘留,由于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当事人,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办理会见,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会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助,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并争取其书面谅解,若情节轻微可争取保释,同时律师会找出所有对其有利的证据,拟好辩护方案,开庭时为其做罪轻辩护并争取缓刑。
    若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 没这个说法。n精神病人打人不是不犯法,是不犯罪。犯罪是刑法问题,而法律还包括民法。精神病人打人是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民法责任的。而刑法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和客观上都具备犯罪,也就是说不仅是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也要有犯罪的意图。
    简单来说,我想杀人,我又杀了人,我才构成杀人罪,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n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正常,他不能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具体来说,他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但他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是在杀人,所以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n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理论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不存在中国和西方的差别。n问题在于,精神病人伤人虽然不犯罪,但应当被强制医疗。西方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精神病管理制度和硬件条件,所以可以收纳对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而我国精神病院严重不足,法院往往只能判决精神病人的家人对精神病人加强管束,实践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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