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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正在休产假。我将为即将涌入工厂的产假支付我自己的保险。他们会照顾我的。现在我不允许休假。我能辞掉工作吗?我能要回产假费吗?

保险纠纷 2020-01-17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在职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所交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支付的。  
    一、一般在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是有薪假期,公司所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然是公司承担,个人仍然是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濒临破产的单位职工讨薪: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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