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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张信用卡,本金已经还清,甚至超过了目前的利息和滞纳金限额14000元。我想每月分期偿还一部分。然后银行发现的第三方说,如果它不一次性偿还,它将被起诉为恶意透支。它还说它会拘留我。难道不仅仅是因为我现在付不起这么多钱,而且我会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吗?你好,我有一张信用卡,本金已经还清,甚至超过了目前的利息和滞纳金限额14000元。我想每月分期偿还一部分。然后银行发现的第三方说,如果它不一次性偿还,它将被起诉为恶意透支。它还说它会拘留我。难道不仅仅

银行 2020-01-17 0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信用卡透支不还可能带来三个后果,其中包括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滞纳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在人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有关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   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是怎样?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三大后果:   
    一、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滞纳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   银行与用户之间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关系,用户的信用卡透支不还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约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败诉的市民不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还要支付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必须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各家行滞纳金征收比率虽然不同,但比值不低,如果持卡人较长时间逾期不还,日积月累的话,发卡行计收的复利和加罚的滞纳金,将成为持卡人一笔不小的财务负担。   
    二、在人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在办理其他信贷业务时会被银行同业集体拒之门外。   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启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升级完善,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银行都已进行联网查询,如果持卡人或借款人有恶意拖欠钱款、透支不还、还款记录不良等行为将会被记录在数据库中。届时该客户如若想进行贷款买房、购车或办理其他信用卡等事宜将很有可能会被各家银行作为“污点分子”而集体拒绝贷款。   
    三、持卡人将接到发卡行或其代理机构的持续不断地催收通知,可能被诉讼到法庭,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你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你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而且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   法律小提示:   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积极健康的理财方式是可取的,但若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不理智心态,甚至养成透支习惯,则会面临种种不良后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这既不利于持卡者的消费理财,也不利于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根据规定,持卡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种行为就会被定义为恶意透支,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而为。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 《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从你已归还2万对多的情况看,有悔罪表现,如承诺归还期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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