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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乘公共汽车,公共汽车突然刹车,导致我的手指骨折。目前,公共汽车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我以后应该如何补偿?

交通事故 2020-01-18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司法解释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赔偿责任应本着以恢复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在一个治疗期间终了后,受害人后续康复恢复期内发生的必要费用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 若被造成骨折的话,属于被侵权,可以请求行为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
    而其中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若行为人有投人身意外险的话,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费用,也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费用,这个选择权在于骨折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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