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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旁边夫在人民法院调处离异的,民事调解书上一清二楚的写他每一月21号付款小孩子的赡养费,但是他在8月21号付款了一个月的,昨日我跟他要这一月的赡养费可他不给,还说他8月21号就早已付款已过,他需到十月21号才付款,那样的话他有一个月的不付款了,我想问一下我能去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一次性结清吗您好,我旁边夫在人民法院调处离异的,民事调解书上一清二楚的写他每一月21号付款小孩子的赡养费,但是他在8月21号付款了一个月的,昨日我跟他要这一月的赡养费可他不给,还说他8月21号就早已付款已过,他需

调解 2020-01-29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1、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没有签收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可以反悔。
      
    2、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需要当事人签收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后,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签收法院调解书前反悔,拒绝签收的,法院需要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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