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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些天我的车出了点事故,我的车上了车损险了也有强制险,对方是摩托车,我占主要责,他占次要责,对方有伤,我车有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对方医药费赔偿,我的车修车在2000元以下拒绝赔偿,说是要减去2000元交强险互赔,对于这个问题我不理解,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保险纠纷 2018-08-26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查勘和定损
    1、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2、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事实上保险理赔查询。交强险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事故的发生情况不同,而需要准备不同的理赔材料,大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汽车交强险赔偿手续所需材料有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交强险怎样赔偿 
    1、交强险是赔偿对方的保险。具体来说对方的交强险赔偿你车的损失,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车损。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如你们相互的损失在限额内就都由相互的交强险赔偿了。如果损失超2000元限额,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按50%比例各自负责赔偿。
    2、赔偿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来讲,保险赔款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
  • 车辆交强险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保险公司无权拒绝,但是有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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