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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我弟骑摩托车被大车撞严重重伤,当时是晚上交警说无法判定责任,我弟腿部和面部多处骨折在医院住院2个多月,共医药费花了将近7万元,并且做了伤残鉴定两处骨折为10级伤残,现在上诉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半医药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拆钛板费,但现在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只判了医药费,其他费用说是后续拆钣后在起诉。并说现在中山市法院内部发文此类案件赔偿新规定,请问此判法是合理吗?新法律规定是怎样?请律师们帮帮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解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8-08-26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法院或鉴定机构通知去做鉴定, 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
    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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