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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去世了,我父母离婚了。家里还有儿子和奶奶。养老金将如何分配?谢谢!

离婚 2020-01-17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
    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从你所介绍的情况看,你弟弟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而你弟媳已经与你弟弟离婚,所以是不能享受的。 至于你父母能否获得,关键是看他们有无固定经济来源。
    如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就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即由你父母、未成年的孩子各享有抚恤金的三分之一。如果你父母有固定经济来源如退休费等,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第6条规定第2款: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是否属无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确定,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妻子不属于无劳动能力,也不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专属性,合法申请人依据法定比例专属取得抚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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