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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差两月60周岁以上,产生车祸事故是产生车祸事故刚开始有误工费,還是人民法院上告才有

交通事故 2020-01-21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所谓的误工费,应该是你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而影响的收入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 岗位补贴(有的单位规定上岗位才的补贴) 全月不到岗工作而影响的其它补贴等。
    (如果是计件的,应该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较为合理)。这个费用应该从受伤之日起到鉴定之日止。鉴定后的有关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 ( 如果治疗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这就不再是简单的算误工费了)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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