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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农业户口,2001年我全家到南宁市扶馁县城做生意,2006年搞了一个摊口的营业执照,至今还在经营。2010年6月我们回陆川过节。6月14日,我骑电动车和一辆后机动车(农用车那种)发生交通事故。我做了左肩锁骨钢板固定手术,用了4个钢钉,3970元的钢板,要六个月之后才能拆除。住院期间,车主也就是事故司机交给我10500元医疗费。车买了安邦保险的交强险。事故责任认定我负主要责任,车主负次要责任。到7月3日我出院,共花去医药费12300元,7月10日我又到医院拆线,没有住院,但拿了药回家吃。医院开的出院证明我的住院时间是6月14日至7月3日,共计19日。现我的左手只能举到平肩,再举高就会疼,还有伤口处有部分肌肉没有知觉。这种情况能不能定伤残?我应该到哪里作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我和车主的赔偿费怎样算?具体是多少?和保险公司又怎样算?

保险纠纷 2018-08-26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车辆交强险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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