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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银行还不上,现金融机构已起动法律法规A,想问一下,法院强制执行的那时候,贷款担保人帐户会被冻洁吗?

金融 2020-01-19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一方面,对于银行而言,收回贷款本金是第一要务。追责对象为债务人和担保人。据你描述是多人联保的方式进行贷款,银行有权力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责。另一方面,担保人应当对贷款有保证还款的义务,若不能还上。
    银行可以对其起诉综上所述,银行有权利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而且有权利要求偿还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 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如果有联系方式,法院会电话联系送达;没有联系方式的,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
    2、具体通知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能通知的,应当通知,不能通知的,被执行人可以到法院领取。
  •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执行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会事后通知,但也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存在。如果没有通知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冻结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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