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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搭乘我同事(我同事喝了两瓶啤酒)的电瓶车,驶到一个十字路口与一快递公司面包车(面包车只有强制保险)相撞,使我右手舟状骨骨折,交警事故认定是:我同事负事故主要责任,快递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我不负责任。事后我同事躲避了起来。我有朋友说,保险公司可以解决我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问题,所以不需要找我同事了。 可我还是有点胆怯,想咨询一下,我朋友说的是不是正确。

交通事故 2018-08-26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第一种、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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