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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2010/08/05 我通过中介和房东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合同. (当时房东没有提供房产证,但是中介跟我保证说不会有问题,所以我就签了). 房租每3个月一付,并押有1500的保证金. 合同中有一条细则:\\\"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后,擅自提前本合同,或其他严重违约,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需双倍退还保证金,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010/12/05, 房东要求我在租满半年后搬房, 也就是说我只能住到2011/02/04(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其实他是二房东), 并且不肯退还我双倍保证金. 问题一: 我有权要求二房东退还我双倍保证金吗? 问题二: 中介要为违约负责吗? (合同一式三份, 中介也有一份) 问题三: 如果房子真正的房东要把房子收回去, 我有权利不搬吗?问题四: 由于中介的保证我才签订合同的, 中介和二房东算欺诈吗?

房产纠纷 2018-08-26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押金一般是指房客与房东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房租金额。对于房东有权利扣取押金吗这个是有特殊规定的: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 你好,如果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通常不可以收回房子,如果房东坚决要收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后,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是合法合理的;房客不可以拒不搬出,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排除妨害。

  • 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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