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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出轨类,她以便要我安心,要让你写责任书,说之后在和外边的女性有暧昧,挑选净身出户,家中的资产房屋车辆都归我,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有他的签字,指印,我想问一下那样的责任书在法律法规上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20-01-18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不过,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有外遇的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虽然法律并没规定一方有外遇财产不分或少分,但毕竟婚姻也是契约,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约定违约条款,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一方不忠则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是可以被认定有效,并让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婚内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赔偿数额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婚内出轨也不适宜净身出户。当然男女协商后乙方自愿净身出户的,法律上也不禁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国家法律一直都有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转移或变卖藏匿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对转移变卖藏匿共有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出轨不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参考,按照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分割。
      但《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条法律规定,只能说要求法院让无过错方多获得一些财产,但是不能让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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