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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临清的,07年我小孩出生,老婆户口是集体户口,我是农村户口,结婚登记和准生证等所有手续都是在聊城市办理的,且,所有出生手续都是正规合法的,小孩出生后我到我家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时当地计生委不给盖章,理由是,结婚证和准生证都不是在他那里办理的不给盖章,所以造成我到现在还没办法给我家小孩落上户口,我想问,她们的做法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8-08-26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结婚登记满足结婚条件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双方合影照片即可办理,男女双方只有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受到婚姻法保护。那么,结婚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般来说,是要经过三个程序的,即申请、审查和登记。
  • 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要你们达到婚龄,又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事由,就可以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手续资料建议到便民中心婚姻登记管理处咨询。
  • 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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