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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明年六年级毕业想回老家学习,孩子不是当地户籍,学校没收,我们以法律起诉离婚,过了一审,法院说离婚需要两年后起诉,通过关系听说江西省对面的学校接受我的孩子 孩子一直和我生活,但孩子对他没什么感情你好,我的孩子明年六年级毕业想回老家学习,孩子不是当地户籍,学校没收,我们以法律起诉离婚,过了一审,法院说离婚需要两年后起诉,通过关系听说江西省对面的学校接受我的孩子 孩子一直和我生活,但孩子对他没什

离婚 2020-01-22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可以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迁回生源地,或者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拿到《报到证》回生源地或者单位报到就可以完成迁户口手续。如果没有迁到学校,可以拿《报到证》回生源地迁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或者不迁。
    还有一些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那么应该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 正在起诉离婚的,户口转移的问题: 由于双方处于离婚的起诉阶段,那么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如果双方此时迁户口,应该属于婚内的分户,迁移户口问题。
      同时,从原则上讲,只要当事人具有独立的住所,就可以分户。
    但是,各地的户籍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不允许夫妻之间进行分户的。当事人是否能在婚姻存续期间分户,还要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分析。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二审通常情况下维持一审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法定判定离婚的情形,建议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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