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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好吗?交通肇事(1)发生事故地点,山东烟台龙口市,时间,2010年11月14日晚上6点50分,天下着小雨,天已经全黑,汽车与摩托车东西方向行驶,相撞,汽车一方的过错是,汽车左转弯的角度有点小。可摩托车一方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带安全帽,摩托车没有审验,晚上又没开摩托车灯,摩托车开的速度又非常快,路口处没有减速慢行,直接冲向汽车,当我们(汽车方)发现他时已躲闪不及,我们的汽车当时几乎在停止状态,我们是河南人,xxx公安局肇事科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您看合适吗?对此有异仪吗?怎么办?(2)发生事故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拨打120,拨打110,并送医院治疗,出事15日后死亡,摩托车一方提出的赔偿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规定:摩托车一方60周岁,农村户口,现在居住的是龙口市一个规划了的新农村,可对方非要求按城市户口进行赔偿,医药费10万元,死亡赔偿金37万元,丧葬费1.7万元,精神赔偿费10万元,总共将近60万元,不然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的看法如何?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8-08-26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建议报警处理;司机在交警队有亲戚并不能影响责任认定,鉴定应该公平公正,否则涉嫌违法可以投诉;交警收取收款调原件并不会对司机责任认定有利,责任认定考虑的是事发当时双方的情况;目前可以与被害人和解,争取取得对方谅解,积极赔偿,可以对司机将来承担责任有利。
  • 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医疗费:如确实需要整容,你仍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指给受害人医治病情所必须花费的费用,如对方在医院花费的费用明显扩大了损失,对于扩大损失的医疗费用可以不予赔偿,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空挂床在医院而没有任何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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