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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的写的是环境卫生整治,而如今却盖的是高端住房!我想要资询一下,这儿有哪些难题吗?

拆迁补偿 2020-01-20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 ;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怎么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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