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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死于车祸,他是婚前的信用卡,现在信用卡里的钱该谁还银行呢?

银行 2020-02-08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一、故意撞死,这种情况属于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故意撞死,这种情况里面情节最严重的是酒后危险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会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继承者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如果继承遗产,就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所产生的欠款是个人债务。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持卡人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持卡人的父母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对持卡人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而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就由继承人承担。  综上所述,信用卡欠款应由持卡人妻子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果持卡人无其他个人财产,则由自己独自承担。  而如果夫妻双方均已去世,而子女和父母都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这笔欠款则要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规定进行责任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没有个人财产,子女和直系亲属选择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这笔债务就会算作银行坏账,银行只能自己兜着了。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银行也会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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