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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议终止劳动合同。我工作了两年零十八天,无论是补偿两个月的工资还是两个半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1-20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自受伤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和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6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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