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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经营着一张信用卡,还没有还清余额。填写紧急联系人的配偶并写下我的名字,但我不是他的配偶。我需要支付法律责任吗?

诉讼 2020-02-04 2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信用卡的证件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2、工作证明(工作证或相关人事部门证明,基本要求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收入证明(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若自主创业则需要工商执照复印件及交税证明)。以上是办理信用卡最基本需要的材料,同时如果能够提供自有房产证或自有车辆证明则更会大大增加办卡成功率和提高透支额度。
  • 贷款紧急联系人不承担贷款责任。
    申请表中的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联系人的信息均是借款人填写,而很多情况联系人并不知其已成为“联系人”,银行也并不审核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故此“义务”即非法定也非约定义务,对联系人不具有约束力。
    何况贷款紧急联系人并不是贷款担保人,对贷款这件事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被干扰了正常生活可以报警处理。
  • 信用卡不还款,银行就会收回给予持卡人的循环信用,信用卡就会被停卡。
      对于多次拖欠还款,或长期拖欠大额欠款,银行会认为该持卡人具有较高的还款风险,从而会停止该张信用卡的使用,并向持卡人追讨欠款。
    遭遇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仍然不还的,银行可能会申请拍卖持卡人其他固定资产。

  • 1、信用卡欠款,如果没有钱还,本金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超过一万以上的话,有可能被起诉和判刑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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