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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当开发商未能交付房屋时,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谢谢你

损害赔偿 2020-01-26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延期交房,及时起诉是最好的方法!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
    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
    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颁布时间:1997-7-7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 例第3条 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 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 例第6条 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本条 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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