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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8年10月12日上午,我上班时间开的公司电三轮,老太太骑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是倒车,所以这个事故公司有责任,一般有多少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20-02-04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按责任大小赔偿。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责任的承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确定责任后双方在进行车祸赔偿。
  • 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衡量:
    1.负“全责”方 --- 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若车辆购买有交通事故保险,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赔款);
    2.负“主责”方 --- 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6~7成赔偿责任(若车辆购买有交通事故保险,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应负责任份额内”的赔款);
    3.负“次责”方 --- 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4~3成赔偿责任(若车辆购买有交通事故保险,也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应负责任份额内”的赔款)。
    4.除了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划分,还有事故中违章行为的处罚(罚款、扣分):
    负“全责”方的处罚一般较重;
    5.负“次责”方一般处罚较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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