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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一方又有大额贷款,如果双方离婚,另一方法律上有承担还贷的义务吗?

离婚 2018-08-26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应该配合双方协议来使用,必须在协议和收条上注明该款的性质。关于公积金贷款,主要要咨询贷款银行的意见,也既你承担全部贷款,银行如何办理和是否办理。
    各个银行的政策有异。最好一次办理为你个人产权,但是难度较大。如果先两人再办理一个人,风险是有的。像这种情况,一是可以赔偿金先付一半,另外一半办好后再付。对于该一半款项,可以要求律师参与见证和执行。
    比如将另一半赔偿金先交给律师,待你们按协议执行后,由律师负责将该款交给女方。这主要是因为双方都不相信对方,所以需要个中间人出面。作为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令人放心。
    另一个是在协议里写明如果不配合办理,每逾期一天个给付多少补偿金等等。单靠你们的离婚协议,无另一方配合,是不可能独立完成换证手续的。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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