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铁路工人,我当时14岁,今年退休的他们说我是童工,没有给我算工龄,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1-31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龄分为:
    1、一般工龄;
    2、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该包括本企业的工龄。本企业工龄是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
    工龄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就是把你参加工作后,所有经历过的单位工作时间相加。
    2、合并计算法:指在你的工作经历中,由于非本人主观意愿的原因中断了一段时间,把这个中断了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相加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特殊工种、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折算,如井下矿工、高温或低温工作的工人,他们工作一年可以折合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在有些化工行业,从事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计算工龄可以按一年折合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
     补充:以前的工龄是根据人事档案来的,现在的工龄是根据社保缴费来的。
  • 如果无法证明特殊工种,只能按正常退休年龄年满50岁退休。
      女职工年满4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特殊工种。安装现行退休政策规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特殊工种的事实,原单位解体之时应当把相关证据提交人社局认定,没有认定的,档案里应当由相关证据证明,调整工资表、职工登记表、奖励令、调整岗位通知、任职文件、调资花名册、职工花名册等上面工种记载都是证明材料,有的装入个人档案,有的装入文书档案。
    有充分证据证明特殊工种事实的,且达到法定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不能证明的,只能安装普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单位解体,文书档案会移交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可以通过文书档案查阅每次调资花名册、每年职工花名册,上面一般有工种记载,可以作为证据。
  • 达到退休工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1、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劳动者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争议,应作为劳务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