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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9月27日进入公司做收银工作,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前三天是跟着老员工学习,第四天遇到是国庆前一天(9月30日)客流量高峰期,部门主管就安排了我上岗独立操作收银,公司是POS收银系统,我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类系统,进来公司也只是学习了三天,面对主管对我这么突然的安排,我很吃惊,也很紧张,就在当天下班结算的时候,由于我对系统的不熟练,和对突如其来安排的紧张心情,结果出现了短款,公司不接受我对工作安排不恰当导致出错的理由,要我负全部责任,我觉得这家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不值得再呆下去,当天我就提出了要走,可是行政主管和我一番谈话之后,劝我再考虑清楚,过了几天,我终于下了决心,于(10月5日)就写了辞职信递上去,部门经理说要等总部过完国庆上班后才能报批,因此,我又在公司做到10月8日。10月9日到10月11日,我申请事假,请假前经理说要我把短款填补回来才能批准我请假,于是我就交了那笔短款,经理也批准了我请假。休假前一天,部门主管就叫我做好了交接工作,我休完假后,如果不去公司了,算是自动离职吗?这样我还可以领回我那十几天的工资吗?还是我还要继续回公司上班,等待公司的批准呢?

合同纠纷 2018-08-26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最低工资如何领取,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  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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