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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天我丈夫与我消除非法同居关联,人们有一个小孩,同居生活后有夫妻共同财产,合同书主要内容不详尽,可是彼此都签名了,能够悔约这一份协议书吗吗?

综合法律 2020-01-23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已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协议时的财产分割反悔了,请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双方签订协议,离婚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若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若是协议中约定有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理由是对方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约定义务。
  •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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