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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如今女性怀了孕。由于彩礼钱弄僵了。要打胎,男性不愿意,我想问一下女性擅自打胎违法吗?

综合法律 2020-01-27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的认定,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说一下实质条件: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如果符合实质条件,则认为不是同居关系了,而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有要求:《婚姻法解释
    (一)》第5条分两种情况: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另外注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什么是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不同于事实结婚解除时的处理,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
  • 我国法律虽然不会受理同居关系而产生的离婚案件,但是如果双方同居且有孩子的情况下,不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而诉诸至法院的,可以依法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双方有无不良嗜好来确定谁来抚养子女。
  • 单纯的同居不犯法,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同居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分别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如果因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不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共同财产,应给付于无过错一方。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 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有自行打胎的权利,如果您以此要求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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