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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拆迁以后与运营详细地址不符合的工商管理局要惩罚1500元,有效吗?

拆迁补偿 2020-01-2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可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 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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