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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站诊疗过失导致身亡,被订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纠纷,我想问一下这是什么赔偿标准?逝者,女,45岁

医疗纠纷 2020-02-05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医疗过错的,那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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