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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终结治疗一个月内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还有单位在治疗期间不是用我本人的名字,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08-26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最新规定: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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