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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添了,超过限期沒有般完,可是门被抬走了,还少了一颗大桂花树,这归属于哪些

拆迁补偿 2020-01-29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在房产或土地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下,继承人才是产权人。拆迁只能和产权人签协议,和产权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的协议可能无效。如果产权人已经死亡,就不能再签协议了。待拆迁的房产或土地产生继承,需要和所有继承人共同签协议才行。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延长期届满仍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的,应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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