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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辆二手车,我想退货。合同上说罚款是50%。他违法吗?

诉讼 2020-01-25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因此,合同解除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违法的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这主要看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与违约金的比例与数额,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责任。
      没有约定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承担违约方式与比例,合同法规定是以实际损失为限高于30%法律支持,依此法规定你可能承担不了多少违约金,因为这样交易没有完成一般不会为对方造成什么损失,给千吧的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是开城的人,“买卖不成仁义在”则不会找你要违约金。
      即使将你的所交款按定金处理,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也只支持上线为标底额的20%(也可以是10%或5%),这样最多也不会超过
    1.1万元,多收部分应退返。
      先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公司提前终止租车合同,其法律意义在于公司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倘若公司与相对方所订立的合同对提交解除合同有明确的约定,而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也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不存在违约的情形,相对人如对公司解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公司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此时,相对人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违约条款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向公司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责任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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