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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案,涉案35万余元,会被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20-01-21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里没有明确罚款数额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专卖实施条例》里有对应规定。你的情况属于五十四条第一款的第二项规定。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 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 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此外,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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