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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后的收入属于共有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20-01-22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 拆迁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一)收集证据
    找到房屋拆迁不合法的证。
    有许多人认为,只要是国家建设,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特别尤其是发放了拆迁许可证的工程,拆迁一定是合法的。其实这是误解。工程项目合法,并不意味着拆迁合法。事实上很多的违法拆迁都是合法的工程项目,而且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1、工程项目是否合法。
    2、是否具备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3、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是否合法。
    4、审查有关文件的合法性。
    5、审查拆迁许可的范围与实施拆迁的范围是否一致。
    (二)申请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三)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途径维权有诉讼和仲裁两种途径,而且诉讼还可以申请公益律师或者法院给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指定律师。诉讼一般式二审终结,仲裁一般是一次性终结出结果。你可以根据自己具体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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