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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过期,公司不继续合同

合同纠纷 2020-01-21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步骤/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即可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你好!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据上,
    1、公司不算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须支付“代通知金”;
    2、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年起算,至合同终止之日,即公司对你的补偿金支付是合法的;
    3、2008年前的保险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缴或对你进行补偿;
    4、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你补签合同,你就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了;
    5、你取得的资格证,公司应该交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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