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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养老保险没有交,医疗保险在失业保险的钱进来的时候有失业金,1个月养老保险可以不交吗

保险纠纷 2020-01-29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
    (一)、
    (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和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下面,为您介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流程时限。
      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和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下面,为您介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流程时限。
      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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