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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结婚前怀孕,孩子今年6个月,我们拿到了结婚证明书,开始打架,女性打了锤子,脸上发青。 她伤了我的胳膊。 我们谈得很自由,在发票当天,女人说自己有结婚经历,不能结婚,只有我知道,他们家没有人告诉我们家。 现在女人和我离婚,说我家要闹了,孩子自己带走了。 现在怎么办?8万色礼能退一点吗?女性在结婚前怀孕,孩子今年6个月,我们拿到了结婚证明书,开始打架,女性打了锤子,脸上发青。 她伤了我的胳膊。 我们谈得很自由,在发票当天,女人说自己有结婚经历,不能结婚,只有我知道,他们家没有人告诉我

离婚 2020-01-22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
    至于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和
    (三)进行。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在买房时的投入等,
  • 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跟母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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