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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于1月18号下午3时,重庆市*区*镇*村*工业园区修建百米大道。因当地政府和村领导没解决村名一些问题,先是*工业园区(称施工方)和当地村名发生口角争执,然后施工方先出手伤人,一脚就把村名揣到在地,而后施工方几个人合力把村名按到在地用砖头将其头部打伤,当场鲜血直流。村名二弟看见上去劝阻不料也被施工方打了,兄弟二人出于自卫将其一人打伤。 下午4时到5时两村名路过施工地段无故被施工方打成重伤。 兄弟二人一重伤,一人被警方带去问话,快过24小时了,警方将其兄弟另一人拘留起来不放人。试问这算什么世道,是要等施工方把人打死才去劝阻吗?还是兄弟二人出于自卫也犯法了?施工方出手伤人的怎么没被拘留?反而自卫方的兄弟还要被拘留? 现在被施工方打伤的几人都在医院躺起的。

刑事辩护 2018-08-26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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