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另一份补充协议。 协议终止合同的公司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请告诉我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果

合同纠纷 2020-01-25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工伤认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存在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一般有效。 但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 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二,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的约定,甲方尚应支付给乙方XXXX元,现甲方无需再支付;甲方此前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xxx元预付款,乙方也无需再退回。
    三,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年月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佳木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