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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是2010年8月13号地点是在浙江省温岭市***宾馆413房间当晚我和这个同性朋友共同居住在这个房间,他盗窃我两部手机诺基亚N95一部和康佳尼采手机一部及现金5000元。当天我去太平派出所报案,他们不给立案理由是这个案件属于自诉案情需到法院起诉。

刑事辩护 2018-08-26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不管多少都可以立案,但是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是不同的,而且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追责标准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盗窃超过2000元就可以立刑事案件。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一般对公安移送的案件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案件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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