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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偷信用卡,消费1200元如何处罚?

银行 2020-01-27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的过错并不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罪,要由法院综合全案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因为入室盗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决了刑法,在符合要求时可以进行假释,但是应当注意下列情形: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孕妇偷窃,与普通人一样也是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鉴于孕妇的特殊情况,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后,因处在孕期或哺乳期,一般也是暂予监外执行。但一旦上述情形消失,立即收监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三)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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