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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资深律师你们好,我舅舅生前酒精中毒,一日在饭馆吃饭未付款给老板15元,导致老板的弟弟和3个酒友喝酒后殴打他,在饭馆门前致死,四人随即把舅舅尸体送往医院,并谎称舅舅抢救在医院让家人迅速前往,(但家人在去的之前使行为人招出舅舅已死)经法医在医院尸检解剖头颅,确定有淤血,出血点)让家人等待两天,待进一步解剖了解。并且出事当天的具体情况和事宜家里人并不详细理解,此时我们被害人家属应该如何应对和上诉,具体程序应该怎么做,如受刑事责任是否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行为人是4个人,应属聚众斗殴么?他们4人改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要私了,怎么样才算是合理解决,如果被害人家属不接受私了条件,该怎么样进行下一步举措,麻烦律师给予详细帮助与回答,代表全家及死者给予深深的鞠躬,希望死者能明目。

刑事辩护 2018-08-26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可以参照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
    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
    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
    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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