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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开A,因为中午去学校接送孩子吃饭,在学校内等待孩子放学时候有两个孩子不听我家属告诫子,偷偷跑去学校一个看不见的角落打架,结果一个孩子被另一个孩子打受伤了,这个原因谁承担。而且该受伤孩子在我家吃饭,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因为中午去学校接送孩子吃饭,在学校内等待孩子放学时候有两个孩子不听我家属告诫子,结果一个孩子被另一个孩子打受伤了

损害赔偿 2020-01-30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一是请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r二是学校一般都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r法律依据:r《侵权责任法》r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r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r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r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r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小孩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可以在小孩出院后拿就诊和住院资料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具体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中心确定,这样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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