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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我舅舅因刀伤进手术室,23日早7点手术成功,医生对家属说没伤到器官,没有生命危险。进出手术室舅舅能交谈。24日早,医生说我 舅舅恢复良好需要转入普通病房,家人希望再观察几天,院方反对并强制转房!进普通房后,我舅舅因床板太硬不舒服,提出加个软垫,遭到护士拒绝,叫我舅舅自己调整,舅舅当时情绪激动。后在我们再三要求之下并交十元钱后同意!垫子拿来还得充气,要求舅舅由家人扶着站在床边等他们充气,可垫子漏气,怎么也充不进去,十几分钟过后依然没充好,但是家人发现舅舅脑袋已经耷拉下来,护士这才叫人从其他地方拿了充好气的垫子过来。舅舅当时已经神志不清,之后大小便失禁。医生赶到后听说舅舅缺水,连续输盐水,抢救措施非常简单,我们不懂医,但对舅舅当时已经小便排不出来还要往里吊盐水这种做法非常不理解,致使舅舅肚子胀的非常厉害,25日早上宣布死亡的时候尸体已经冰凉,鼻子有淡黄色液体流出来。之后我们做尸检,报告出来后说是肺分支栓塞导致死亡!请问这个有没有构成医疗事故?(我们的理解是舅舅站立太久导致其血液循环加快致使血栓脱落,从而发生肺栓塞)如果没有,那么做医疗过失鉴定成功率有多大?

医疗纠纷 2018-08-26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5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6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的计算方式: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被侵权人举证医院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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