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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一方不同意,孩子怎么分?

离婚 2020-01-25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在工作日内到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结婚证、并预交诉讼费用。
      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能不能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在法律上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离婚也一样,但是离婚相对比较复杂一点,因为离婚涉及到财产、孩子抚养权问题,所以会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能够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协议离婚是最快最为便捷的方式,只要双方拿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那么需要走法律程序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不存在以上情形时提出的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往往需要二次提起诉讼。二次提起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能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因为你们有两个小孩,所以实践中法院为了公平,考虑孩子父母的情况,一般是平均分配,即尽量做到双方一人抚养照顾一个小孩,除非双方中有一方存在特殊情形。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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