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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款10万元到b,a不存在,委托c收款并由c发出借记票,在借款时只有c作为借款人签名,b能否收回债务?

债权债务 2020-02-02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借款追逃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1、民事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银行报案后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处理,期间一直在侦查未结案,所以诉讼时效还没有重新计算,因此,2016年起诉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 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以下为背书栏: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 国家关于委托讨债的有关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讨债?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还是有的,你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
    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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