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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必须拿到结婚登记证明书。 我有案件接待单。

离婚 2020-01-28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新婚姻法,结婚和同居的区别:
    1.我国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受婚姻法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3.现在一般都不提非法同居了,即便非法同居,也是因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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